顾 骏
最近微信圈里传递着一个据说“满满正能量”的事情。有人开车不小心,把78岁的老太太撞伤了。赶紧送医院吧,老太太坚持去小诊所,为了替肇事的年轻人省钱。肇事者也不含糊,还是把老人送到了大医院,可老人坚持不拍片,还是为了替肇事者省钱,甚至不惜同医生争吵,撕了检查单子。最后肇事者好所歹说,让老人收下了500元钱作为赔偿。时隔多天,记者采访老人,见她走路还不利索,但老人一点不后悔。
在媒体经常报道“扶不起”的背景下,这位老人如此“深明大义”、为肇事者着想,不免让人感慨万分。如果普天之下尽是如此善良之人,那“道不拾遗,夜不闭户”肯定让人习以为常。
可是转念一想,恩将仇报甚至故意碰瓷之人固然可恨,但这样“以德报怨”是否也有些几近“自虐”?虽然肇事的成因是疏忽,不是故意伤人,也算情有可原,但现代法律强调的是权利与义务、行为与责任对等,既然因为自己行为给他人带来伤害,那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该赔就赔,受害方又有什么谦让的必要?年轻的肇事者显然知道这个理,所以才坚持把老人送去大医院,在老人实在不肯拍片检查的情况下,坚持让老人收下有限的“赔偿”。这一老一少都不是坏人,但如果说有代沟,这两位好人之间有代沟则是确凿无疑了。
封建时代,中国的社会治理依靠道德多于法律,所谓“本朝以孝治天下”。由于法律属于他律,一个人不守法,自然会有法律找上门来,非让他遵守不可。道德属于自律,个人对自己的要求,别人通常奈何不了他,“道德多少钱一斤?”不讲道德的人一句话就可以呛死一堆人。
因为是他律,所以法律必须规定,最低到什么限度,司法和执法应该出面了,法律永远管的是底线。因为是自律,道德永远只取决于个人的标准,无论在旁人看来多么不可思议,只要高尚之人自己愿意,都可以好上加好,没有上限。
今天一老一少之间,年轻的肇事者希望按照法律的底线,尽自己的赔偿责任,老人希望坚持自己为人处世的高标准,尽量不给肇事的小辈“添麻烦”。到这时,依了老人,就会坏了小辈所体现的法律,依了小辈,就会坏了老人体现的道德,这到底听谁的真成了让包大人也难审结的案子。
观念与观念争执不下的时候,只能回归生活,看看按照法律或道德行事,在这个具体案子中会有什么不同结果。从报道的情况来看,老人经济状况不佳,以78岁高龄还要照顾86岁的老伴,腿脚不利索,影响不小,如果落下残疾,更是雪上加霜。肇事者是小年轻,有私家车,经济条件宽裕许多,不要说拍片,再多给些也能承受。双方条件搁那里,一比较,判断就出来了。
如果听老人的,那么本已困难的老人将因独自承担被撞伤的可能后果而变得更加困顿。如果听年轻人的,那只是让他稍有压力,而老人则可以免去后顾之忧。所以,在这个特定场合,道德让步于法律,不但符合法律要求,也更符合道德本身的要求。不过,到底听不听法律的,最后还得尊重老人的意见,“民不告,官不理”,“法律不能过于积极地维护公正”,也是法治的原则之一。
老人的意见需要尊重,但老人的执拗也引出人们的反思,高尚的思想境界如果不能带来生活的合理结果,不仅引导作用有限,还可能有违道德的本意。“平常心即智慧心”,在法律性质明明白白的场合,以平常之心,听法律的或许更符合当事人的利益,也更符合全社会的利益。道义心不可少,太多的道义心则可能“过犹不及”,这位善良的老妈妈,该拿的赔偿还是拿了吧。
至于围观的公众,千万不要拿这位老人的高风亮节去同“不敢扶摔倒老人”作简单对比,更没必要用其中一者否定另一者,社会从来都是复杂的,各色人等都有,还是到什么场合说什么话为妥。(作者为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