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 骏
伴随城市化进程和市民生活水平提高,城市本身越来越受垃圾堆积所困扰。填埋已到无地可用,焚烧又遇到垃圾分类推进迟缓的难题。最近参加论坛,一位环境资源部门的官员对此挠头不已。
现在,全国范围有效实现垃圾分类的地方确实不多,至少没有一个地级市做到了这一点。但说市民一点不配合,好像也有点不甚准确,观察一下小区就会发现,自发的垃圾分类从来就有,还形成了“三级体系”。
第一级是居民在家里将垃圾中可以用于回收出售的物件拣出来,储存起来卖给废品回收人员,易拉罐、塑料瓶、旧报纸等,通常不会随便混入垃圾扔掉。
第二级是小区中一些收入不一定低下,但勤俭已经成为习惯的老人,虽然不以回收废品为生,但也会随手捡拾可资利用的物件,出售之后改善生活。他们在进出楼道或小区之际,会注意垃圾箱里有没有可以回收的东西,如有,就“顺”回家里。
第三级是小区清洁工,在清理环境时,如果遇到地上散落或居民扔进垃圾箱里的可回收物资,他们会不嫌脏臭,细心整理之后,出售给废品回收人员。因为工资不高,出售所得也成为他们稳定收入的一部分。
经过这三道关,居民废弃的生活垃圾基本上得到了分类处理,只是并不严格合乎垃圾焚烧的标准,如果要送进焚烧炉,又不希望焚烧中温度不稳定造成有害气体逸出,还得有更仔细的分拣。问题是,我们现在推行垃圾分类是完全从头做起,一步到位,还是在居民已经依法达到的“三级体系”的基础上,遵循其逻辑,整合之后,加以规范化,直到达到标准为止?能够一步到位当然好,但要是做不到,因为工作量大,难度也高,那能不能想些办法,在基层自治的基础上,将个别居民的习惯推广为全体居民的共同做法,然后逐步细化,直至成为规范、达到标准?
办法总比问题多,善加开发,垃圾分类是可以做到的,关键还是要看有关部门是否“相信群众,依靠群众”。
(作者为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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