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1版:头版A02版:要闻A03版:广告A04版:要闻A05版:广告A06版:要闻A07版:要闻A08版:国际A09版:国际A10版:国际A11版:国际A12版:国际A13版:广告A14版:中国A15版:中国A16版:中国A17版:中国A18版:地球A19版:上海A20/A21版:上海A22版:上海A23版:上海A24版:评论A25版:评论A26版:上海A27版:娱乐A28版:文化A29版:文化A30/A31版:艺术品展A32版:文化A33版:赢家A34版:赢家A35版:赢家A36版:赢家A37版:赢家A38版:赢家A39版:意邦饰界A40版:意邦饰界A41版:意邦饰界A42版:意邦饰界A43版:赢家A44版:赢家A45版:赢家A46版:赢家A47版:广告A48版:广告B01版:冠军之路B02版:冠军之路·看台B03版:冠军之路·队报B04版:冠军之路·队报B05版:冠军之路·队报B06版:冠军之路·队报B07版:冠军之路·队报B08版:冠军之路·队报B09版:冠军之路·界外B10版:冠军之路·界外B11版:广告B12版:广告B13版:互动B14版:影像B15版:倾诉B16版:广告C01版:人才C02/C03版:人才·特别策划C04版:人才·专题C05版:人才·成才之路C06版:人才·成才之路C07版:人才·留学海外C08版:人才·专栏C09版:人才·留学海外C10版:人才·成才之路C11版:人才·资讯C12版:人才·职场调查C13版:人才·薪酬C14/C15版:人才·移民C16版:人才·国际教育C17版:人才·留学移民C18版:人才·留学C19版:人才·成才之路C20版:人才·移民留学C21版:人才·维权C22版:人才·才市C23版:人才·薪酬C24版:人才·高级研修D01版:品致周刊D02版:封面故事D03版:新潮事件D04版:摩登时代D05版:美丽视界D06版:生活灵感D07版:生活灵感D08版:品味吧台

看法说法

政府索赔还需趋于理性

2012年6月28日   A24:A24-评论   稿件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秦玉罕

  秦玉罕

    2011年7月,张某驾驶一辆超载110余吨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致使北京怀柔区白河桥垮塌。日前,张某被控交通肇事罪受审,怀柔公路分局要求牵引车车主和张某连带赔偿1500余万元,对此张某自称贫穷,没有能力赔偿。怀柔检方认为张某涉嫌交通肇事且无力赔偿,建议判刑4年至6年。(6月27日《新京报》)

    张某因触犯《刑法》的规定,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从而应承担相应的刑罚,这一点争议并不大。那么,怀柔公路分局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提出的高达1500万元的天价索赔是否合理?要回答这一疑问,首先要厘清一些法律和事实问题。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因此,如果张某的肇事行为造成了公共财产的损失,怀柔公路分局确实有权提起民事诉讼。至于张某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则需要考察其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即客观上有侵权行为、主观上有过错、且侵权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张某存在超载等违法行为确属事实,但桥梁管理机关也有义务向公众明确以下问题:其一,货车超载何以能导致一座桥梁的垮塌?换句话说,只有证明桥梁本身不存在质量问题,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公众的合理怀疑。这虽属技术问题,但有关方面既然能通过第三方准确认定出桥梁的造价,自然可以委托权威机构进行检测。其二,桥梁管理者平时有无尽到对桥梁的维护和检修义务?如果管理者平时未能尽职,甚至桥梁本身就存在年久失修的情况,垮塌的责任似乎也不能由张某独自承担。其三,桥梁上是否设有限高限重的标志?从庭审看,这是双方当事人唯一存在正面争议的问题,而且对于事实的认定和双方责任的划分确有重要意义,有关方面自然不能含糊,有必要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

    更值得我们深思的是,这一天价索赔的政府行为就算合法,却也未必合理。即使在一个法治社会中,也不能什么事情都可以依靠法律来解决,因为只有既合法又合理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近年来,“天价罚单”、“天价索赔”等案例屡有发生,这本身就折射出其中的某些非理性因素。令易行,则禁易止。面对社会上出现的违法行为,如果只会机械地套用法律规定而不考虑现实中是否可行,不仅不能达到原本的目的,反而会引发质疑。就本案而言,对于张某这种资产极其有限的人,提出不相称的天价索赔,不仅会因当事人无力履行而无助于弥补公共财产的损失,甚至可能会损害政府形象,同样不符合公共利益。

    虽然在民事赔偿法律关系中,政府机关和肇事者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但也不可否认,每个人的承受能力都是有限的,并不意味着有多少损失就要承担多大的责任。张某自然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但是否只能面临倾家荡产、走投无路的下场?如何既能保证公共财产的损失得到有效补偿,又能将惩罚维持在一个合理限度以内,恐怕是有关方面更需思考的问题。

    (作者为法院系统人士)



用户名:


解放日报 - 新闻晨报 - 新闻晚报 - 申江服务导报 - 新闻晨报社区报
报刊文摘- I时代 - 房地产时报 - 上海法治报 - 支部生活 - 新沪商 - 人才市场报 - 上海学生英文报

解放牛网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我要爆料
上海阿耳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