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振华
深圳率先在全国尝试以性别平等立法,《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的出台一直备受关注。在此前公布的该条例修改建议稿中,实行女性“弹性退休制”、家有3岁内宝宝的新爸爸妈妈每年可享10天“育婴假”、设立“男性关爱日”等均引起广泛热议。不过近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该条例草案修改稿中,删除了这些曾经最吸引眼球的内容。(6月27日《广州日报》)
在审议中,有委员认为:在当前情况下,增加奖励假期,会增加企业负担;同时由于放假时间较长,反而会更加导致企业不愿雇用女性员工,从而妨碍女性员工的就业。
给女性劳动者特别的关爱,算不算得上是一种特殊照顾,从而违背了普遍性的公平原则呢?这涉及到对公平的理解。最直观的例子就是体育比赛,几乎所有的竞技项目都是男女分别进行的,而有的比赛还因男女的差别而实行略有不同的竞技规则,男性之间、女性之间的比赛有时还会采用各自的标准来衡量成绩;如果男女同场竞技的话,男性就有必要“让”女性几分了,否则就谈不上公平竞赛,相信这也是大多数人的一种共识。其中的道理就是,对不同性质的主体,就是应该适用不同规则的。因此,由于女性劳动者先天的生理特点与男性不同,对女性劳动者给予相应的关爱和更多的劳动保护才是公平的。
在企业内部,如果给女性劳动者增加奖励假期,会增加企业负担吗?可以看一个真实的例子。1924年到1932年,哈佛大学梅奥教授在霍桑工厂进行了一个长达9年的实验,这个实验试图揭示影响劳动者劳动效率的因素是什么。传统观念认为,劳动者是只追求经济利益的“经济人”,为提高企业效益,应该对劳动者进行严格的“科学”管理。但霍桑实验却表明,人不是孤立的、只知挣钱的经济人,而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群体成员,物质利益在调动工作积极性上只具有次要的意义,企业对工人尊重、关爱,让工人在企业运行中有更多的参与机会,在群体间构建良好的人际关系才是调动工作积极性的决定性因素。因此,简单地认定增加奖励假期会增加企业负担的看法,可能不符合事实,相反,企业对女性员工给予更多的关爱,让员工因此产生认同感、归属感,可能更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益。一个真正高明的企业家,肯定是不会吝惜给予女性劳动者更多的尊重和保护的。
若只有某家企业给予女性员工奖励假期,这家企业会减少对女性的雇佣吗?试想,在其他条件相同时,优秀的女性劳动者,更可能云集到这家企业求职,这将大大增加这家企业招聘到真正优秀员工的机会,在这一情形下,这家企业是会减少还是增加对女性的雇佣数量?答案显然是后者。同样的道理,如果只有深圳推出了关爱女性员工的保护措施,这将吸引外地的女性劳动者前往深圳求职,而这又会带动她们的家属流入深圳,如此将提升深圳的人力资源水准,最终增强深圳的竞争力。故而,若率先推出这类举措,对深圳再次获得领先的机会,是有不小的助益的。
深圳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先发地区,也是经济先发地区。当下我国的经济面临转型升级的考题,深圳显然应该继续探索新路。倘若仍然与其他地区展开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比拼,这未免与深圳的定位不甚相符。深圳要在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继续保持优势,有必要在管理上实现突破,强化对女性的保护,将有助于劳动者素质的转型升级。而且,对性别平等的强调,本身就是文明进步的标识,这也将提升城市的文化品质。处于工业化向服务业转型的全国各个先发地区,都有必要在观念和管理上作出相应的调整。
(作者为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