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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保护个人隐私,又有温馨寄语

法院发出“瘦身版”离婚证明

2018年04月18日   A06 :上海新闻   稿件来源:新闻晨报  


    记者 李东华 通讯员 李潇

  晨报讯 昨天上午,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陆女士从上海一中院少年家事庭法官助理手中接过加盖法院公章的离婚证明书,这是上海一中院发出的首份离婚证明书。法院在向当事人送达了离婚判决书后,主动做起“加法”,向当事人另外发出离婚证明书,主要是从保护公民个人隐私的角度出发,体现了家事审判专业化、人性化、社会化的改革方向。
  陆女士、刘先生于2003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于2016年7月开始分居,之后陆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一审准许陆女士、刘先生离婚。2018年3月,上海一中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并向双方送达了离婚判决书。
  陆女士昨天一大早就来到上海一中院,在法庭里,法官助理将离婚证明书递给陆女士,并将里面的内容作了简要的说明。陆女士接过离婚证明书,并在送达回证上签字。
  这份离婚证明书是对折后呈A5大小的加厚硬卡纸,正面载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离婚证明书”,正文包含双方当事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判决离婚的裁判文书案号、生效日期,落款处加盖了上海一中院院印。反面载有一段温馨的法官寄语——人生得失无偿,凡是路过的,都是风景;能占据记忆的,都是幸福。只有从过去中转身,看得开放得下,才能从容地活在当下,幸福才会在明天迎接你。以此,展现法院家事审判“柔性司法”的温情一面。
  “判决书一来体积比较大、页数比较多,不便于携带,二来载有与子女、财产有关的个人信息,在今后办理出入境、子女升学、本人再婚、不动产登记转让等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时,反复出示会造成个人信息的泄露。作为首批领到离婚证明书的受益者,感到很幸运,离婚证明书制度是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是便民之举。”陆女士坦言,这份离婚证明书打消了她很多顾虑,为她省去了不少麻烦。
  上海一中院少年家事庭庭长郭海云解释,离婚证明书同离婚判决书一样,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离婚证明书只记载双方当事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生效法律文书案号等基本信息,并不涉及案件的具体事实细节,是判决书的“瘦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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