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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不禁止私募通过讲座宣传推介

2014年09月13日   B04 :综合   稿件来源: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 韩益忠

  私募基金监管办法发布后,证监会就市场关心的问题,昨日进行了解释说明。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关于私募基金的宣传推介方式,办法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通过各种方式向非特定人士推介。有市场人士认为规定过于严格。事实上,关于私募宣传推介方式的相关规定是《基金法》的规定,该规定是为了限定私募基金的投资者范围,以切实防范私募基金变相公募。但是,私募基金监管办法不禁止通过讲座、推介会等方式向事先已经了解了私募产品风险且有风险识别能力的特定对象进行宣传推介。
  有市场人士咨询,私募基金行业中普遍存在的“跟投”行为是否属于禁止行为。张晓军表示,关于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禁止固有财产和他人财产混同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私募基金财产属于信托财产,有独立性原则,将固有财产和他人财产混同,违背了基金财产独立性的原则,可能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跟投,一方面是跟投项目,其所形成的权益仍为固有财产;第二个是跟投基金,跟投基金是基金财产的一部分。上述两种情况均不属于将固有财产和他人财产混同的情况。
  对于私募基金关于基金评级的规定,张晓军称没有强制要求由独立第三方来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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