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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金改40条”第一项实施细则出台

2015年12月18日   A27 :财经新闻   稿件来源: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 林劲榆

  昨天,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召开政策通报会,正式发布了《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成为上海自贸试验区“金改40条”印发后发布的首个实施细则。
  根据“金改40条”要求,该细则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出发点,重点实施了以下几项外汇管理政策的创新举措:
  一是允许区内企业(不含金融机构)外债资金实行意愿结汇,赋予企业外债资金结汇的自主权和选择权。
  二是进一步简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手续,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允许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外汇收入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
  三是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和结算中心,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进一步简化资金池的管理。
  四是支持银行发展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服务,允许区内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
  上述改革措施体现了自贸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外汇管理理念方式的转变。参会金融机构代表表示,通过上述改革措施,区内企业、银行办理外汇业务的便利度将显著提高,有利于支持试验区实体经济发展,更好地服务于试验区国家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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