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 徐颖
第九届茅盾文学奖日前启动。记者从中国作家协会官方网站上看到,在发布《关于征集第九届茅盾文学奖参评作品的公告》、介绍“征集办法”、“作品参评条件”、“征集程序及时间”的同时,还发布了最新修订的《茅盾文学奖评奖条例》,本次投票延续实名制,并强调“严禁行贿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作为中国文学最高奖之一,茅盾奖把“人情请托”写入禁令,该举措引起极大关注。据悉,现在一些文学奖项“人情味”颇浓,而且操作上有愈发隐蔽的趋势。
评奖纪律列出三条“军规”
在这份于3月13日修订的《茅盾文学奖评奖条例》中,记者看到了关于评奖纪律的三条“军规”。第一,严禁行贿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评奖委员会成员和评奖办公室工作人员,须自觉遵守本条例和评奖细则规定的评奖纪律,不得有任何可能影响评奖结果的不正当行为。如有违反,有关人员的工作资格和有关作品的参评资格均予取消。第二,评奖委员会成员和评奖办公室工作人员中,如系参评作品的作者或责任编辑、参评作品作者或责任编辑的亲属、参评作品发表或出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参评作品所属的文库或丛书的主编,应主动回避。相关人员可选择退出评委会,或作品退出评选。第三,中国作家协会组成专门的纪律监察组监督评奖过程。
茅盾文学奖每4年评选一次,理论上,这4年中发表的长篇小说都在评奖视野之内,堪称中国文学界的“奥林匹克”。事实上,像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等这些中国最高文学奖项,在现在的人情社会中,也经受着严峻的考验。此次茅奖评选推出如此严厉的规则,也在情理之中。
此前跑奖者大有人在
此前,某些文学奖也被指暗箱操作,或传出某作家跑奖消息,其中最激烈的冲突,莫过于去年湖北作协主席方方在微博不点名指称湖北诗人柳忠秧“四处活动,搞定评委”。柳忠秧认为方方涉嫌造谣、诽谤,对其名誉造成了损毁,遂对方方提起了民事诉讼。柳忠秧诉方方侵害名誉权一案,不久前在广州越秀区法院首次开庭。
对于这场官司,柳忠秧称,“律师说,这场官司一定能赢,法院就在我家楼下”。而方方则在开庭当天,发表长文《我为什么要批评柳忠秧?》,详尽披露了柳忠秧在评奖前到处请与评选相关的人吃饭以及连续召开4次作品研讨会等“跑奖证据”。方方指出,现在的社会风气不好,为文学评奖活动的人也不仅仅是柳忠秧。
对于“跑奖”这种举动,方方尖锐地分析道:“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前仆后继呢?是因为无数个人利益,皆以获不获奖为标准,获奖后的个人实惠太大,大到很多人宁要实惠而不要其它。所以评奖在某种程度很伤害文学。让很多读者无从判断文学作品之优劣。”
方方形容,文学奖相当于给了获奖者一份“暴利”。这份“暴利”在真正的好作家那里没有什么意义,但对于水平低、作品差的人,却相当有用。“因为一个国家文学奖,可以让有些人少奋斗几十年。中国作协奖励了之后,省里、市里、县里到他本人的工作单位,都会一奖再奖,他出书也不再困难。他成为了著名的文化人,出入各种场所,奔赴全国各地讲学,到处受人尊敬。省里作协副主席的位置是当然会有的,主席位置只要有空,也会有机会,如果是专业作家,他的职称很快能破格升到顶级。也就是说,只要你有鲁奖或茅奖,无论你本人是什么素质、什么能力、什么学历、什么水平,所有一切都可不计。这就是我们能看到的现实。”
文学奖能否杜绝人情
正因为文学奖的巨大含金量,让神圣的文学评奖也不能免俗,充斥了浓浓的“人情味”,有的甚至到了让人卒不忍睹的地步,甚至出现过评委给自己评奖的事情。几年前,某著名文学奖公布了获奖名单,有读者发现,获奖人中有几位竟然是该奖的评委!
有些参评作家在评奖前,会请来评委参加自己作品的研讨会,以给“研讨费”之名行请托之实。而随着评奖纪律越发严厉,“人情操作”也越发变得隐秘。有的文学奖项,表面上看,获奖者和评委没有什么关系,但其实双方早已暧昧不堪。有些文学奖评委也就是预想中的那几位,想参评的作家或出版社此前就会找到这些人写评论文章,当然稿费不菲,还有的作者会通过公关手段在主编将担任评委的一些文学杂志上发表自己的作品。为此,方方曾质疑文学奖的价值,“因为他们的成功,文学奖作品被劣质化,以文学奖为标准来评定的文化精英,也同样被劣质化”。
对于此次茅盾文学奖将“严禁行贿受贿”写入评奖条例的举措,得到圈内外的一致称赞。但“跑奖者”是否真的从此就无门,或由此派生出更为隐蔽的手段,还有待时间来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