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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规范通信短信息服务行为 新规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未经接收者同意禁发商业短信

2014年11月06日   A04 :要闻   稿件来源:新闻晨报  


    □据新华社北京11月5日电

  记者5日获悉,为,维护短信息用户的合法权益,工信部起草《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和短信息服务收费等作出规定,并提出违规惩罚措施,规定将于即日起至12月5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短信息服务,意见稿明确,短信息服务向用户收费的,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计费符合相关电信标准,并事先明确告知用户服务内容、资费标准、收费方式和退订方式等;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发送短信息时,应当将发送端电话号码或者代码一并发送。不得发送缺少发送端电话号码或者代码的短信息,不得发送含有虚假的发送端电话号码或者代码的短信息。
  对于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见稿明确,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和执行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公共信息巡查;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将采用人工收集、在线自动收集、数字任意组合等手段获得的他人的电话号码用于出售、共享和交换,或者向通过上述方式获得的电话号码发送短信息。
  对于信息服务提供者经营行为,意见稿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 接收者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短信息的,应当停止向其发送;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请求用户同意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说明拟发送短信息的类型、范围和期限;用户未回复的,视为不同意接收;用户明确拒绝或者未回复的,不得再次向其发送内容相同或相似的短信息。用户认为其受到商业性短信息侵扰的,可以向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投诉或者向举报受理中心举报。
  而对于公益类短信,意见稿也明确,拟发送公益性短信息的,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前10个工作日向电信管理机构提供短信息发送时间、发送内容、发送范围、发送机构等信息;属于公益性短信息的,电信管理机构协调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发送; 不属于公益性短信息的,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并说明理由。
  此外,这份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处罚措施:对于一些违反前述规定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和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将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专家观点]

  朝商业短信开刀是个好消息,但是能否有效,还要看落实的程度。治理垃圾短信,一方面是处罚,另一方还需要一些奖励措施,如果用户举报的短信的确是垃圾短信,举报者应得到奖励。运营商的作用也很重要,运营企业应加大投入,从技术和管理上减少垃圾短信的干扰。
  另一方面,商业短信也不全都是垃圾信息,不可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我们要进一步发展商业短信,让它规范执行。比如我们从规定中看到,只有用户愿意接受,商业短信才能发,这就是商业短信发展所需要的。
  ——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曾剑秋

  不说欧美,即使是东南亚、香港、新加坡,人恶化机构和个人发含有商业信息的短信,立即可以发起诉讼,而且罚款的额度也非常惊人,足以让违法者肉痛。而我们只罚区区几万元,没有什么威慑作用。
  ——中国移动互联网产业联盟常务副理事长李易

  针对这些垃圾短信,我们通过日常用户的举报,分析建模,能够找到它们的共同特征,去有针对性地拦截,效果不错,绝大多数垃圾短信都能有效拦截。除此之外,我们日常生活中去办理贷款、购房、包括网上交易时,尽可能不要登记自己使用的主要号码,比如说,买卖房屋的时候,可以临时去买一个号码,这样也可以避免垃圾短信的骚扰。
  ——360安全专家万国仁

  (据央广)

  [相关链接]

  垃圾短信治理之路

  多年以来,垃圾短信问题就像牛皮癣一样难以根绝。2008年,工信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司联手,出台对短信广告群发公司的管理政策,以遏制垃圾短信。
  2013年,工信部发布针对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这也被认为是防止垃圾短信的措施之一,算上早前相关部门出台的“电话实名制”规定,政策推行已有四年,效果却不明显。同一年,工信部还责成电信运营商对垃圾短信发送端口进行集中专项治理。
  然而,工信部部长苗圩在去年年底表示,尽管做了大量工作,治理垃圾短信总体上的成效不明显,广大用户还不满意。为什么这些努力总是很难达到预期目标呢?360安全专家万国仁认为,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管理部门设计的举报方式,用起来非常不方便。“官方的这些举报平台,很多老百姓根本就不知道,即使知道,要上去举报也会非常复杂。比如举报一条垃圾短信,用户要一个字一个字敲进去,短信号码还可能在平台上根本填不上去。包括运营商自己也有举报平台,但是举报需要用短信的方式发过去,操作起来也很不方便,所以很多人都没有举报的意愿。” (据央广)

  中国“博客之父”方兴东:

  推进信息保护立法非常急迫

  □晨报记者 言 莹

  “我们已经研究网络问题15年了,现在讨论更多的是网络信息安全问题。”昨日的全球城市信息化论坛间隙,被誉为中国“博客之父”的方兴东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信息安全应该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推进信息保护立法,已经非常急迫。同时,做网络安全方面的强国,应该研究我们的网络安全怎么样能守得住,攻得出去。”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金融等兴起,大数据的一些弊端也开始显现,比如买卖个人信息数据等。方兴东认为,要区分好大数据中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前者属于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应该由政府投资,后者则由企业投资。“现在政府对大数据的认识程度还不高,把它当做产业,让商业公司来做。反观国外,要经过用户同意,商业公司得到个人数据,在有限的时间内使用,到期要销毁。我国这方面制度缺失,没有这个规则。”方兴东认为要从战略眼光去思考大数据,主动建立制度。去年人代会期间,曾提出推进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这已经是跨出一步了,后面步子要迈大一点。
  电脑的操作系统也存在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当时有人提出从安全角度考虑不用国外产品,要用国产操作系统。方兴东反问,“国产的就比非国产的更安全吗?”他指出“替代”不是目的,只是个权宜之计。“比如说,我们国产产品的市场占有量达到20%,就不用受制于人了,这才是目的。”
  做网络安全方面的强国,我们网络安全怎么样能守得住,攻得出去。除了基础设施还有管理能力和网络空间的领导力。方兴东认为,网络安全方面的具体工作应该是九十龙治水、九百龙治水,应该是分布式的社会化的体系,日常工作一定要分布,通过互联网公司、网民、社会各界都应该成为网络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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