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张昱欣报道 以往常见的手写发票即将成为历史。从7月1日起,本市旧版发票将停止使用,一律使用新版发票。新版普通发票中不再设置手写发票,因此手写发票从7月1日起也将停止使用,用户可以不接受7月1日 (含)以后开具的手写发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庞为介绍,通过简并票种,本市国、地税发票由原有的132种减为6类50种。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新版发票已于今年4月1日正式启用,发票换版过渡期为今年4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此期间新旧版发票同时使用(包括冠名发票),从7月1日起一律使用新版发票,旧版发票停止使用。
在此次简并票种工作中,还取消了《上海市企业单位统一收据》。庞为表示,代收代付时,用户可使用本市地税通用机打发票开具水电费代收代付款项,开具发票不能等同于必须缴纳税款,例如免税项目、零税率等。